做好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做好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近年来,绩溪县民政局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夯实基础,创新举措,认真做好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建立与乡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支持保障。建立加大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村民委员会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其生活情况,并填写《季度走访、探视情况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好村民委员会,积极发挥其在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具体工作的组织服务作用。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机制,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留守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状况等真实情况。
     
    三是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留守老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留守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与受委托照护人签订“委托照护协议”。
     
    四是发挥服务设施作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发挥兜底作用,在满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每年为65岁以上留守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发挥农村文体服务设施功能,组织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立足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明行为,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留守老年人活动,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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