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

发布日期:2019-07-0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启动"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 


    7月5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天津市“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启动会,解读活动工作措施,同时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天津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二十巡回指导组领导、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三级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通过开展“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着力解决老年患者就医不便问题,在“互联网 医疗”大力推行的背景下,充分考虑老年人群的就医需求,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其就医感受,形成兼容并包的医疗环境,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就诊流程更加合理、规范,老年人就医更加便捷。

    活动服务措施为:

    (一)简化诊疗流程,提升诊疗效率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医院内部建立会诊转诊机制,对患者所患一种疾病涉及同一个一级诊疗科目的二级诊疗科目的,通过会诊转诊由医疗机构内部协助诊治,患者不需重复挂号。患者就诊当天无法取得检查检验结果的,应由接诊医师为其进行复诊预约,保证复诊就医需求。强化多学科联合门诊(MDT)工作,由多学科专家共同制定诊疗方案,并提供用药指导,缩短诊疗时间。严格掌握检查指征,强化落实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为老年患者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对60岁以上老年患者减半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降低就医负担。

    (二)增加人员配置,推进志愿服务

    各医疗机构应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127号)要求,对老年患者增加人文关怀,推动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增加选派高素质门诊服务人员,为老年人主动、热情、靠前服务,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辅检、陪检服务,协助老年人使用自助设备进行预约、挂号、缴费等。各医疗机构探索独立设置老年人自助机具区域,发挥医务志愿者和社工作用,积极动员行政、后勤等人员力量,在高峰诊疗时段内,每3台机具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对老年重症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检查期间,须由医护人员全程陪检,对老年普通住院患者,应根据实际安排医辅人员进行陪检,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三)增加人工窗口,提供专项服务

    各医疗机构在使用自助设备且设备设置充足、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应科学评估,为老年患者保留并增加部分人工服务窗口,实现与自助设备相同的功能,在挂号、交费、取药、检查检验等环节执行老年患者优先制度,满足老年人就医需求。医疗机构各服务窗口应实行连班制度,在中午门诊停诊时间内,保证窗口人员齐备,服务功能完善,及时解决患者相关问题。

    (四)保障药品供应,方便患者用药

    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保障部分特殊疾病用药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242号)要求,切实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要保障7-14天用药,对于帕金森病、癫痫(稳定期)、痴呆(稳定期)等14种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对诊疗规范和指南规定的治疗这些疾病疗效较为明确、安全性高的一线药品,可开具30天长期处方,特殊情况可以放宽至二线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作为重点保障病种,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老年慢性病患者建立长期基本用药保障计划,为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稳定、持续的用药保障。对于病情稳定的老年慢性病签约患者,通过预约诊疗服务,开具15天至30天处方,避免老年慢病患者1月内多次往返取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可按单一的疾病诊断开具药品,每个诊断可开具不超过5个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简化老年患者代取药手续,采取医院内登记双方身份证信息等方式,杜绝老年患者或家属开具任何代取药证明现象,让患者少跑路。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及药品配送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五)丰富预约途径,合理分配号源

    为方便老年人预约挂号,各医疗机构须丰富预约挂号途径,明确具备网络、微信、手机APP、自助机具等互联网途径的基础上,必须开通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挂号途径,并尝试为其单独预留部分号源(包括专家号源),保证老年患者就医需求。

    (六)完善三大中心,整合服务职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强化门诊服务中心、住院服务中心、投诉管理中心功能。门诊和住院服务中心在预约转诊中心功能的基础上,整合医保、药事咨询以及医保全额垫付、诊断证明等专用章办理、票据打印等功能,为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投诉中心针对老年患者提出的投诉内容,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仔细记录、客观核实、妥善解决、强化改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七)强化便民服务,提升就医体验

    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患者免费提供轮椅、平车、担架、储物柜等设施,简化借用手续;配置完善的老年人服务设施,如卫生间扶手、无障碍通道、防跌倒设施等;制作院内“便民就医指南”,强化导诊、分诊功能,让老年患者明白就医、正确就医、高效就医;改进自助设备,完善软件开发,在就医软件使用上应当注意“适老化”开发设计,包括产品外观、操作界面、逻辑语言和使用步骤等,充分考虑老年人群体的感受,尽可能地简单易操作,全面提升老年患者就医体验。

    (八)推动社区联动,服务关口前移

    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个人和家庭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指导、疾病筛查、慢性病连续管理、转诊跟踪、社区康复等综合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为签约老年人预约诊疗,预约时段享受优先就诊,强化签约履约,保障签约老年人就医取药。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和用药取药,可逐步实现预约服务。各区要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与老年人的密切联系,利用门诊诊疗、入户服务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签约惠民政策及预约服务流程,引导老年人通过信息化服务看病就医。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岗前统一培训,细化基层医疗及药事服务相关咨询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优化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流程,在医养护一体化病房落实好有需求老年住院患者24小时陪护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服务问题反映渠道和处理机制。要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热线和区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畅通,落实社会和机构内公示制度。

    (九)强化院长值班,加大监督管理

    强化院长值班制度,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工作日门诊开诊时段,原则上每日安排1名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当日值班院长,在非工作时间由当日行政总值班人员代行值班院长职责。要设立值班院长移动电话,在工作日门诊开诊时段由值班院长随身携带,及时接听;院长值班电话要在门急诊区域显要、固定位置进行公布(不能用电子屏滚动播放代替)。同时,明确将院长值班工作制度作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重要创新举措,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十)加强宣传指导,构建和谐关系

    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老年人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在增加老年人健康知识的同时,反复宣传本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培养老年患者良好的就医习惯。利用多媒体等信息平台对智慧门诊进行大力宣传,印制纸质宣传手册,包含用药指导、活动休息指导、复诊指导等健康相关内容。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明确公示就医流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每一个就诊环节,指导老年人逐步适应智慧化就医模式。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此次活动,营造保障老年人便捷就医的诊疗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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