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困难老年人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发布日期:2019-06-27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完善困难老年人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成办发〔2018〕37号)要求,推进以利民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加快构建多层次、普惠制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提高困难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第二条 补贴对象 具有金牛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

    1.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中评定为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低保边缘认定为残疾类、教育类、医疗类认定)。

    2.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低保家庭中评定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低保家庭中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机构养老补贴标准。符合“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 且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以上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

    同一个老年人只能根据本人养老方式享受一种补贴。

    第四条 补贴用途 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用于资助补贴对象享受以下服务:

    1.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

    2.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供养服务;

    3.老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

    4.其他符合规定的为老服务。

    第五条 服务提供 根据街道确定的辖区服务商名单,补贴对象在补贴用途范围内,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自行选定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本、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金牛区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无法正常表达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监护人或社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其中,申请机构养老补贴的需提供所在养老机构的托养协议和有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

    2.区民政局委托社区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街道办事处核查。

    3.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老年人能力鉴定,街道办事处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能力等级鉴定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复核(见附件2);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

    4.区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5.新纳入补贴范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从资格确认的次月起享受。

    第七条 经费保障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区级承担部分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发放补贴所需管理经费和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八条 发放方式 补贴通过区级信息化平台“孝行通智慧养老云平台”,以服务券(电子券)等非现金方式发放。

    第九条 工作要求 各街道要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或已死亡老年人需及时申报,自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发补贴。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补贴资金。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金牛区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金牛府办发〔2015〕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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