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清单来啦!

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威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清单来啦!


    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为满足威海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需求,7月1日,威海市民政局汇总发布《关于公布威海市老年人补贴清单的公告》,对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80-200元补贴,符合情况的有关老年人可填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申请办理。

    据了解,威海市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申请人需填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无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老年人补贴申请的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补贴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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