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人权益,别被“忤逆不孝”带歪楼

发布日期:2019-07-18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保障老年人权益,别被“忤逆不孝”带歪楼


    7月11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下发《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因为司法文件的名字当中出现了“忤逆不孝”的提法,在舆论场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五四运动都100年了,“忤逆不孝”的旧词又重新进入司法文件,有一些刺眼。
     
    其实,仔细看一下文件,就会发现这份联合通告对农村虐待老人、侵害老人利益的行为做了有的放矢的规定,十分“接地气”。
     
    比如,明确规定“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等6种情形,将被依法打击整治,并明确了具体的方式和方法。
     
    再比如,有些子女和老人分户,自己在城里面有房有车,老人却被统计成了“贫困户”,结果有了文件里所指出的“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这些虽然没有明确载入有关法律条文,但现实中却不容忽视,而依法惩治也符合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精神。
     
    尽管我国在《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划定红线,但现实中仍不乏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乱象,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老人赡养没有着落,被家人歧视、侮辱、打骂,甚至是伤害、虐待、遗弃等问题并不鲜见。有关法律条款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次旬阳县司法机关的联合文件,还是相当“接地气”的,足见当地对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确动了脑筋,也下了决心。
     
    不过,“忤逆不孝”和现代法治中的“维护老年人权益”确实不是一个概念。司法措施要贴近现实,但仍应注意司法文件的严肃性。翻看《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条款,不仅找不到“忤逆不孝”的措辞,甚至连“孝顺”这个词语也难见踪影。“忤逆不孝”这个词语,重新出现在一份地方政法机关的正式通告中,总是容易让人产生一些误读。
     
    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法治文明的体现,但别被一个“忤逆不孝”的陈腐措辞搞砸了,也要防止正常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司法行动,被带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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