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老年人“搭伙”过

发布日期:2019-05-2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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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刚刚和自己“新老伴”刘阿姨在一起生活的李老师今年已经67岁了。说起为什么在自己丧偶多年后即使面对孩子们的压力还是选择和刘阿姨在一起时,李老师对记者说,自己的儿女都在事业单位上班,没啥惦念的,自己也是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每月有近6000元的养老金,在咱们这个地方就算可以了。“但你体会不到我们这把岁数的人心中的那种感觉啊,每天一回家,要是过个节日生日还好,要不然,整个房子里都是冷冷清清的,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有一次,我自己实在是闷得没办法,就喝了点酒,在家里唱了起来,惊动了邻居,人家来看我是不是出了意外,我都不好意思说孤单,只能说喝多了啊。”
    在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像李老师这样不结婚、“搭伙”过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家住劳动路某小区的安师傅和王老师就是这样的一对儿。安师傅是一家国企的退休工人,今年69岁,王老师是某高中的退休教师,今年67岁。王老师早年离异,安师傅早年丧妻。2013年底,两位老人在社区跳舞时偶遇,随即开始了交往。
    2014年底,安师傅向两个女儿提出想和王老师结婚的想法,可他的子女们担心王老师和自己的父亲结合后会影响家庭财产的分配,所以不同意他们结合。王老师的女儿在杭州,儿子在营口,他们认为和安师傅不在一个层次,母亲下嫁不会幸福。两个人分别做子女的工作,但子女们还是不同意。2015年初,两个“固执”的老人决定住在一起,但没有结婚领证,他们说,现在也很幸福啊。
    丧偶多年的周女士独居多年,64岁的她日子过得一直充实自在。孩子们成家后,周女士一个人也过得挺好。去年年初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周女士认识了张先生。张先生性格开朗,谈吐儒雅,对周女士也十分体贴。张先生追求了周女士一段时间后,周女士最终答应与张先生在一起生活。周女士虽然对张先生有好感,但出于孩子的压力,两人没有领结婚证,而是暂时“搭伙”过日子。让周女士意外的是,他们“非婚同居”一年多之后,张先生告诉自己,实际上他有配偶,只是两人早已分居多年,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这让周女士很气愤,但纠结了一段时间后,周女士决定与张先生继续生活,“他毕竟告诉我了,现在我们在一起也互相习惯了,能过就过着吧。”周女士说。
    “搭伙”老人常遇“三道坎”
    现实生活中,有些“搭伙”老人走到一起后志同道合,过得非常幸福,还有些却是矛盾重重,最终闹到不欢而散。两个老人走到一起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保证晚年生活幸福?记者就此咨询了我市的心理咨询师和律师。
    心理咨询师周晓称,在她接触的案例中,老年人晚年结合到一起后过得不是很幸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金钱原因,很多老年人在一起后,往往会因为金钱产生矛盾。这里的金钱并不一定是指巨额财产,甚至是一些普通的生活费问题都容易导致闹掰。尤其是很多上了年纪的女性老人找老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希望晚年生活能有个基本保障,男性老人假如太过“小气”,自然就难有好的结果。
    第二个原因就是性格问题,老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都已经固定了。但两个老人“搭伙”过日子,生活习惯难免会有不同,这时候肯定有一方要稍微多付出一些,多改变一些。黄昏恋中,感情是不存在等价交换的,如果双方都没有一个包容的心态,即便走到一起,日子久了自然会产生矛盾。
    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子女的意见。两个老人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假如子女心存反对,老人的心情肯定好不了,就容易产生矛盾。这时候,希望子女能够多体谅老人,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得到了子女的支持,老人走到一起后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深磨合,从而成就美满姻缘。
    从事律师工作的李柏涛认为,从法律上讲,不婚同居、“搭伙”过日子的情况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将来很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比如,一旦一方老人生重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照顾或者另觅新欢,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还有一种情况,一方老人突发疾病身亡,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另一位老人没有继承权,就可能遭遇净身出户。他建议,在‘非婚同居’开始前,双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来一起拟定相关协议,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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