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王培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速度快、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未富先老、边富边老”等特征。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6亿,占总人口的11.9%;预计到2033年将突破3亿,2050年突破4亿,至2058年前后达到峰值4.43亿人左右,占比分别约达到21%、29%、33%。此后,尽管老年人口总量有所下降,但老龄化程度还将保持上升趋势。目前,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近4000万,其中完全失能的老年人1000万左右。慢性病高患病率导致我国老年人的失能发生率居高不下,失能老人占比持续攀升,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加快发展老年长期护理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从当前到2035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急速发展期,是社会抚养比还相对较低、老年人口结构相对年轻的时期,也是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做好各项政策制度设计,加快建设和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建议认真总结各地长护险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制度定位、筹资来源、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等,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制度。

      在制度定位方面,长护险制度应是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下一个独立的险种,但可以交由医保部门运营管理。

      在资金筹集方面,稳定的筹资来源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长护险筹资应当由财政、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特别是要明确个人缴费的责任。城镇职工可由单位、个人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城乡居民由财政、家庭按一定额度缴纳等。鉴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缴费标准、保障水平存在差异,尚未整合,仍然是“分灶吃饭”。长护险也可以探索分别针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建立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保障水平的制度。

      在制度实施方面,应稳步推进。应当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思考设计长护险制度,既不裹足不前、无所作为,也不好高骛远、做不切实际的高承诺。在初期筹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长护险应坚持“低起点、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在保障对象向上,优先覆盖重度失能人群和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人群,之后逐步扩大覆盖人群范围。在保障范围上,优先解决上述人群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等。同时,要建立完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确保基金运行可持续。

      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与社会养老相衔接。将社区居家照护、上门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赡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相互促进,发挥社会保险在养老服务方面适度普惠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长护险领域,与社会基本长护险形成互补机制,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同时要加强监管。

      建议在下一步试点中深入研究以下几个问题,包括如何确保政策实现“低门槛、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科学制定失能标准,加强目标人群的测算;探索差异化的筹资补助标准;坚持重养轻医的标准;建立长护险制度专业标准体系;创新长期护理服务模式,发展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院(站)建设等,并优先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如失独老人家庭等。最后,还要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统筹推进。

      (王培安: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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