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购物应多听家人建议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老年人购物应多听家人建议


    7月11日,市民叶先生向本报96811来电称,他在看了一档推销助听器的电视购物广告后,花了约400元订购了两个助听器,但是收到的助听器却无法正常使用。“现在打他电话都不接了。”叶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助听器无法正常使用,对方称会维修之后失联

    据了解,年过八旬的叶先生7月初在电视上看到了一档推销助听器的广告节目,左耳听力不大好的他便决定购买。“我还叫上了村里的一位朋友和我一起买。一个助听器199元,两个就是398元。” 据叶先生相告,在订购后5天左右时间,他就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到了助听器。

    在使用助听器时,叶先生却发现助听器“没有声音”。“助听器都不会响的。”叶先生吃了一惊,立马按照寄件方在快递盒子上留的号码打了过去。叶先生第一次给对方打电话时候,他们说会派技术人员来修理。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叶先生再次给他们打了电话时,却听到“对方正忙”的提示音。“后来我们多次尝试和对方联系,他们就不接电话了。” 叶先生的儿媳告诉记者。

    7月19日,记者通过叶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助听器寄件方进行联系。当记者询问对方公司名称时,对方立即挂掉了电话。

    老年人购物应多听家人建议,尽可能选择实体店购物

    7月19日,记者就叶先生电视购物中遇到的问题,采访了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以此事提醒广大市民:“老年人尽量选择实体店购物,尤其是贵重商品,老年人在非现场的购物环境中有时容易受骗;老年人在购物时应多听取家人的建议,不要盲目消费;另外,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该工作人员表示,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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